易县国土资源局办公设备、地灾预警设备和监控监测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项目名称:易县国土资源局办公设备、地灾预警设备和监控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HBXT-201507015
招标人名称:易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人地址:易县
招标人联系方式:李小松 电话:0312-713757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百花路24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2-3018869 传 真: 0312-301886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办公设备、地灾预警应急设备采购。
第二标段:监控监测设备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易县国土资源局,具体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952022.00元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第一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人须具有(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A、望远镜、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B、柴油发电机、GPS定位仪、暴雨监测器(自动雨量站))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4.所投产品(台式电脑、打印机、数码复合机、一体机、笔记本电脑B)必须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
5.所投产品(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A、笔记本电脑B)生产厂家须具有产品3C认证、ISO9001认证;
6. 所投产品执法记录仪须入围公安部装备财务局颁布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检测合格产品目录》,并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
7.所投产品暴雨监测器(自动雨量站)生产厂家须具有《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
第二标段: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投标人须具有(视频会议系统、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视频摄像头、4路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所投产品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必须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
5、供应商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保证无缝隙对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视频会议平台且与现用视频会议系统相兼容,同时具有承担项目所要求的相应技术能力;
报名及开标时携带资料:
第一标段: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A、望远镜、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B、柴油发电机、GPS定位仪、暴雨监测器(自动雨量站))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携带售后服务承诺函)、(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A、笔记本电脑B)生产厂家的3C认证和ISO9001认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执法记录仪入围公安部装备财务局颁布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检测合格产品目录》证明材料及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台式电脑、打印机、数码复合机、一体机、笔记本电脑B)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第二标段: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视频会议系统、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视频摄像头、4路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生产厂家直接投标的携带售后服务承诺函)、(液晶电视、液晶显示器)入围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七期)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报名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09月17日—2015年09月23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0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王玲
联系方式:0312-3018869 传真电话:0312-301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