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618购物节已经结束:累计销售额1199亿元,赚的应该不少。但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没有任何事情只有正面没有负面。这不,618“尾货”期还没过,乐视就与两大电商发飙。
6月19日,乐视发表声明称“京东、天猫两大电商平台,在乐视优惠力度上,仍强行通过优惠券、满额返现等方式进行价格补贴,并且这些补贴多数成本仍强迫乐视方面为其买单,远远超出了乐视的承受能力。”无独有偶,京东女装发文称,包括裂帛品牌在内的极个别商家要求退出618活动,此后将商品售价调整大幅高于市场售价,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京东女装要求其补偿消费者价差,该品牌不接受,于是京东女装作出了关店的决定。
此事看起来是“‘电’大欺客”的案例。但是,在裂帛、乐视等怼“电商”的时候,舆论界也没有忘记,二者的崛起正是依赖电商系统、依赖互联网营销和销售渠道。即,今天的矛盾更多的是“电商”崛起的副产物。就像病人长期应用一种药物治疗,积累性副作用总会越来越强。
越来越“霸道”的电商
这次乐视事件最大看点在哪里?乐视的声明中可没有说清楚。一方面,乐视是决定要参与两大平台618活动的,但是当销售行为发生之后,乐视却发现一些账目,自己此前并未考虑清楚。或者说,进入大电商活动体系,就需要出让一定的自主权。而对于这个所谓合作中的“灵活性”,品牌厂商和平台的“感知与控制力”截然不同。
对于京东和天猫这样的巨型平台,他们永远会更为聪明。为什么?现在电商都讲大数据经济。虽然乐视销量数据的主权还是乐视的,但是,使用权却也在京东和天猫手里。而且,平台拥有的使用权范围远远超过一个单独品牌,甚至超过了一个单独的行业。
即大数据主权是在各个品牌、消费者手里均衡分布的;但是使用权却在平台手里单方向集中。而所谓大数据经济,就是利用这种数据使用权优势,去感知那些市场中的微妙变化、领先趋势,并通过一些策略手段控制市场走向。尤其是在电商平台形成了线下线上一体、渠道物流一体、实体产品金融服务一体之后,这种“数据能力”的差异正在形成“特定剪刀效应”。
或者说,虽然大家都知道大数据的价值。但是大数据经济是面向电商平台透明,面向品牌商模糊、甚至黑暗的“单行道”。
乐视此次的中招,无疑就是这种“平台超强”格局下的“牺牲者”。特殊的地方仅在于,乐视实力还很大,所以敢于站出来叫叫冤枉——不过,也就仅限于喊冤而已。乐视亦难以和京东、天猫彻底决裂。
对此,如果用“‘电’大欺客”来形容,并不完全妥帖。本质上,这是一种实力不对称的结局。其中根本不需要“故意欺负你”。或者说,京东和天猫作为企业,他们不应该背上“道德原罪”,即便他们发展的再壮大,他们亦不应该背负如此沉重的“十字架”。
价值平衡从来就不存在
作为品牌企业,他们最希望电商平台能为企业的发展“毫无余力”的贡献力量、共享资源。但是,作为电商平台,他们自己也是一个需要盈利、追逐利润的企业:且其实现利润的方式,无疑要来自于“薅品牌企业的羊毛”。
这时候平台利用自己的优势不断“算计”品牌商就不可避免。但是,这不是电商时代才有的问题。
一方面,在品牌厂商和消费者之间,何尝不是利用信息和知识能力的不对等、不平衡获取更多企业利润。另一方面,传统的家电连锁卖场和超市卖场,渠道和品牌的矛盾何曾不类似于今日的电商平台与品牌。更有甚者,包括乐视等品牌,都愿意自己建立自己的线下连锁渠道——岂不是利用品牌和加盟者之间的不对称、实力差异,获得经济价值?
所以,“不平衡”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是竞争发生的基础。一个绝对讲究平衡原则、分享和奉献精神的市场结构,只存在于“道德课本”之上。甚至,当没有差额利益可以追逐的时候,企业又何尝会有努力奋斗和投资的积极性呢?由此可见,指望这靠市场自律、行业监管等解决“乐视618”的问题是并不可行的方案。
适应电商的强势,乐视们要自己聪明起来
乐视怒怼京东和天猫,发发牢骚可以。真正形成的订单恐怕没啥好办法,只能履行合约——黄牛订单也许能识别,但是毕竟普通消费者订单才是618的主角。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对今天电商已经占据强势零售渠道地位的市场格局,尤其是在线上线下、实体与金融、渠道与物流一体化的背景下,品牌企业离不开平台,也不愿意离开平台。品牌企业要做的是自己如何适应“电商大数据”单向透明的营商环境。
对此,乐视算是准备比较早的平台:包括自营电商平台、线下渠道体系、自主品牌文化建设和消费者的积极对话机制。这些都从“硬件上”形成了对电商大平台的“制约”。
但是,在另一个层面,深度学习新渠道格局下“特殊市场规律”上,乐视等品牌走的还不够远。天猫京东的优势是基于“海量数据”来掌握行业规律。但是,他们难以深刻跟踪单一用户的行为过程,尤其后“购买后”过程。即平台的数据优势是横向的,品牌的数据优势应该是纵向的。如何利用后者,挖掘并认知行业趋势,是品牌企业对抗平台强大实力的“软能力”。
以此次,乐视的案例为例,其产品超过预期的优惠,主要来自于平台“购物优惠券”。这些优惠券可以通过复杂的产品凑单、叠加使用、甚至超额发行,来影响品牌产品的实际定价权行使。或者说,平台依靠他们的大数据知识,设计了一套最有利于平台利益的“游戏规则”。品牌企业被这种规则“玩弄于股掌之间”。
但是,这种利益格局的分析忽视了一个关键第三方:即,无论平台规则如何,都必须有消费者下单,才能最终发挥作用。而对于消费者的影响力,却很大部分来自于乐视这样的品牌,而非电商平台本身。具体到这次乐视的牢骚,消费者端的特异性则是“涨价预期”。即2016年下半年开始,乐视电视产品的公开涨价,形成的消费者心目中乐视“可能还会涨”的预期,导致“抢购”“黄牛囤货”等异常消费与天猫京东等平台游戏规则形成“叠加”。
在这个过程中,很难说平台的游戏规则要承担全部责任。乐视自己的对消费者端的信息管理、价值引导;以及乐视在参与这次618之前,对其纵向的消费者行为规律认知的不足,账目可能风险的预判失误,也有很大责任。
总之,笔者认为,电商平台的所谓规则陷阱,本质是对大数据的挖掘和认知。电商时代的消费市场,本质革新也在于对更多的信息流通和汇聚的再认知。这些结合在一起,是一个更为丰富和多元化的“品牌营销知识塔”。对抗大平台的霸道,需要的是品牌对这些增量知识的认知和运用水平有新的提高。去指望,平台自身大发慈悲,或者平台自身不运用其数据资源优势,那是不可能的。这个逻辑简单的表述就是:品牌和平台同分消费者这个蛋糕,谁拿的多,就看谁更聪明。
附件:乐视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