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激光拟2.4亿元定增加码核心业务 聚焦激光器生产与研发升级

佚名 2026-01-01

    近日,苏州德龙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170,证券简称:德龙激光)发布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 2.4 亿元(含本数),用于 “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 和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扩大产能、强化技术研发实力,助力激光产业国产替代进程,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

    公司深耕激光领域 业务契合国家战略

    德龙激光成立于 2005 年 4 月,注册资本 1.0336 亿元,法定代表人为 ZHAO YUXING(赵裕兴),注册地址位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杏林街 98 号。公司主营业务为高端工业应用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及其核心器件激光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纳秒、超快(皮秒、飞秒)及可调脉宽系列固体激光器、光纤激光器等,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消费电子、新能源及面板显示等领域,已批量服务于三安光电、立讯精密、深天马 A、士兰微等知名客户。

    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公司业务符合《“十四五” 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等政策导向,专注于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凭借先进技术和稳定产品性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技术领先地位。

    发行方案明确 募集资金聚焦主业

    根据预案,本次发行方案核心细节如下:

    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对象,总数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仅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机制: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前述底价。

    发行规模与数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 亿元,同时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及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数量为准。

    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该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监管规定执行。

    滚存利润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两大募投项目发力 夯实产能与研发实力

    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两大项目,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

    该项目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星龙街西、钟园路南地块,拟新购置地块面积 19,990.54 平方米(约 29.99 亩),新建激光器厂房总建筑面积 23,845.00 平方米,建设期预计 2 年。项目将购置先进生产及检测设备,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纳秒激光器 1000 台、皮秒激光器 1000 台、飞秒激光器 300 台、可调脉宽激光器 50 台、半导体激光器 100 台和光纤激光器 50 台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具有明确必要性:一是契合我国激光市场发展需求,2024 年中国激光设备市场销售收入达 897 亿元,激光器作为精细微加工核心器件,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二是助力国产替代,目前国内大功率纳秒紫外、皮秒及飞秒激光器依赖进口,公司已实现部分产品量产,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国产替代水平;三是巩固市场份额,公司产品获客户广泛认可,项目将扩大高端产品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

    总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与激光器生产建设项目选址一致,新建总部研发中心总建筑面积 10,225.00 平方米,建设期预计 2 年。项目将聚焦激光精细微加工领域核心单元技术预研与储备,推进折叠电子结构件加工技术、千瓦级超快激光器、SiC 晶锭激光切片技术等前沿研发,同时开展新技术验证、概念产品试制、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项目建设旨在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当前激光产业技术迭代加速,传统通用设备竞争激烈,公司需通过扩大研发空间、引进先进设备、吸纳高端人才,满足多项目并行研发需求;同时,聚焦高附加值领域技术攻关,构建技术壁垒,响应下游新兴行业复杂需求,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目前,两大项目均已完成投资项目备案,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发行已获阶段性授权 尚需多重审批

    本次发行已取得阶段性授权: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授权议案;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

    后续,本次发行尚需完成多项审批程序:一是发行竞价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二是相关专项报告、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议案需经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三是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

    风险提示与投资者回报规划

    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包括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发行募集资金不足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行业层面存在核心竞争力风险、市场竞争加剧风险、下游行业波动风险、部分核心原材料进口依赖风险等,投资者需审慎决策。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同时,公司将根据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安排,实行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确保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将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实力和产能规模,增强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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