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视一年坏掉 维修费吓倒消费者

佚名 2008-03-10

   “花了一万多买了台液晶彩电,用了一年多屏幕就坏了。找到厂家维修,对方却说要500美金的维修费。”6日,南昌市民龚先生向本报反映,这维修费太吓人了。
     
  “真不应该买液晶电视,坏了都不知道该怎么修。”据龚先生反映,2006年10月20日,他在南昌市洪城路“夏新”电子南昌分公司购买了一台液晶彩色电视,花了12500元。“今年2月份,我发现,电视屏幕上竟然有暗格。我当时还以为可能是有线信号的问题,也没怎么在意。没想到,过了几天,该现象更加严重了。”龚先生说,碰到了天气比较潮湿的时候,屏幕上的暗格越发严重。随后,他便联系了夏新电子南昌分公司的售后人员。2月23日,该公司员工上门服务检测发现,液晶电视的屏幕坏了,需要重新换过一个屏幕。“该员工竟说,电视超过了保修期,要500美金的维修费。”龚先生气愤地称,按照彩电“三包”规定,主要配件是保修三年,他的电视才买一年多,这还在保修期内啊。
       
  6日,记者和夏新电子南昌分公司客服部取得联系。该部黄姓负责人表示,根据公司规定,龚先生的液晶电视已经超出了保修期,所以要自行付费。而当记者问及,这个规定有没有文字性的材料或者是明确的法规时,黄先生表示这得要问夏新总部。昨日下午,记者又拨通了夏新电子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电话800-858-0777。负责接听电话的工号为8306号员工表示,夏新公司规定,2007年4月28日以后购买的液晶电视是实行整机保一年,主要部件保三年。如果是在2007年4月28日以前购买的,那就是按照整机保修一年来进行服务的,超过了一年就要收费维修。
       
  随后,记者又来到南昌市工商局西湖区消保局。该局一位陈姓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三包”条例的规定,彩色电视机的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三年。但是对于液晶电视并没有单独的规定,而且《省关于〈消法〉实施条例》上也没有相关规定,出现情况后主要靠双方协商解决。另据陈先生表示,该局也将介入此事,尽可能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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