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迪克:吴江辞任非独立董事后当选职工代表董事
近日,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06,证券简称:斯迪克)发布公告,披露公司非独立董事吴江先生因治理结构调整辞任相关职务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相关任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非独立董事辞任:程序合规 不影响公司治理
公告显示,斯迪克董事会近期收到非独立董事吴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吴江先生原定董事任期至 2026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此次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申请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任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即生效。
辞任后,吴江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职务。截至公告披露日,吴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其持股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管理。
职工代表董事选举:表决通过 任期衔接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斯迪克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吴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与现任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五届董事会。
公告明确,吴江先生当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任职资格:履历丰富 合规无瑕疵
公开简历显示,吴江先生出生于 1976 年 5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系,获会计硕士(MPAcc)学位。其职业经历涵盖多家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及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岗位: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1 年 5 月至 2008 年 8 月历任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审计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2017 年 2 月至今担任斯迪克财务总监;2020 年 5 月至 2025 年 12 月曾任公司董事;2025 年 1 月至今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吴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完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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